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科梯队建设,促进学校师资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依据《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暂行办法》,现开展2022年度校级“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我校在职在岗教师。
二、申报名额:各学院要积极承担选拔任务,精心组织初审工作,并根据《任务分解表》足额择优遴选、推荐优秀骨干教师及优秀教学团队参加学校评审,多报不限。
三、培养周期:校级“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培养周期为三年。
四、选拔条件
(一)总体条件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师职业道德。专业基础扎实,学风教风严谨,积极进取,锐意创新,具有良好的奉献精神和团队协作能力。
(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1.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受聘中级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2.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三年及以上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经历。近三年内独立并系统地讲授过两门及以上主干课程,教学效果好,教学成绩突出。
3.有明确的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在1-2个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近五年取得了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属本学科专业的前沿方向或有较大应用价值。
(三)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
1.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受聘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2.在所在学科专业领域发挥带头引领作用,具有五年及以上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经历。近五年内系统讲授过两门及以上主干课程,教学效果好,教学成绩突出。
3.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企业技术攻关项目,近五年科研成果突出;或为本学科专业带头人,对专业建设贡献突出。
4.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具有创新性构想并有较大发展潜力。
5.具有博士学位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四)优秀教学团队选拔条件
1.以学科、专业、教研室、教学实验室、实训基地或工程中心为建设单位,以专业或课程为建设平台。团队人数5人左右。知识、年龄和职称结构合理,近五年内有较为突出的合作研究和教学改革成果。
2.致力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课程体系、教学内容紧密结合社会、经济发展需要,融入学科专业发展前沿。教学方法和手段先进,重视实践教学、研究性教学和信息化教学,促进学科专业发展。
3. 团队带头人在本学科专业或本行业具有较大的影响力,长期致力于学科专业建设,坚持在教学第一线为学生授课。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获得过省教学成果奖(排名前2),或主持完成过省部级及以上教改项目(排名前2),或为省高水平专业群带头人。
五、限报要求
1. 每位申报人员限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中的一项,不得兼报。
2. 已获得省级教学团队的不得推荐申报校级“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已获得江苏省“青蓝工程”各类项目人员不再推荐申报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
六、选拔程序
1.申请人根据申报类别分别填写《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推荐表》(附件1/2/3)及汇总表(附件4/5),并附教学、科研等证明材料。
2.所在学院对申请人的政治表现、思想品质、业务水平、科研成果以及发展潜力等进行评定,择优推选,并将推选结果和材料报人事处。
3.人事处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议,提出人选建议名单,报学校审定。
七、材料报送
(一)申报材料
1.推荐表(见附件1、2、3,均一式七份),汇总表(见附件4,一份,同时提交Excel电子版)。
2.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近五年取得的教学成果证明、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教改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等复印件一套。
3.近五年的代表性成果,论文提供全文复印件,论著、教材等专著提供封面、目录复印件,附主要学术思想、创新成果简介或重要章节节选(少于10页)。团队提供带头人的代表性成果等复印件一套。
4.所有原件二级学院审核确认属实后,对所有复印件均盖学院公章及与原件相符的章,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并附目录。
八、时间安排
1.2022年10月15日前,各学院将汇总表的纸质版加盖公章后交至人事处406室;电子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推荐表、汇总表)发至人事处邮箱yyzrsc@126.com。
2.2022年10月31日前,校评审委员会评审,学校研究确定人选。
3.2022年11月10日前,入选培养对象完善推荐表,指定培养计划,将纸质材料送至人事处406室,并将电子材料提交至人事处邮箱。
联系电话:89966211
联系人: 郑佩佩
人事处邮箱:yyzrsc@126.com
附件
1: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
2: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表
4:2022年度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
人事处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