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近日下发《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62号)、江苏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63号)、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64号)、江苏省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65号),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4个评价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18﹞1号)等4个评价标准同时废止。
二、2022年我校职称评审工作,将参照上述资格条件标准执行。学校正在组织修订《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今年的职称评审按照新的资格条件执行。
三、各学院及时将《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4个评价标准转发全体教师,并适时组织专题学习和研讨。欢迎教职员工为学校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提供合理化意见和建议。请各学院收集梳理教职员工的建议和意见,填写《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职称评审相关建议和意见征集表》(见附件2),于5月13日前送给人事处郑佩佩老师,电子稿一并发送至yczrsc@126.com。
附件1.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62号).pdf
附件2.江苏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63号)(1).pdf
附件3.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64号)(1).pdf
附件4.江苏省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65号)(1).pdf
附件5.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职称评审相关建议和意见收集表.xls
人事处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