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教育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苏纪发〔2018〕13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决定开展教职工师德师风违规行为的自查自纠专项治理行动,并进一步规范教职工兼职兼课行为。具体安排如下:
一、成立组织,加强宣传
各学院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成立以院长、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副院长、支部委员、教师代表等为成员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迅速动员部署,落实工作责任。要以关心教师为本,预防告知在先,组织本学院教师认真学习《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相关文件,使广大教师了解有关规定要求,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充分认识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认清形势,自查自纠
各学院(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通过教师自查、对学生和家长进行问卷调查、邀请社会有关部门帮助检查等多种形式,找准线索、摸清事实、有错必纠。对于自查出的问题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要集中梳理,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间,指定整改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
在自查自纠过程中,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有师德师风违规行为的教职工,要立即自行停止违规行为;有禁不止,有错不改的,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
三、严格查处教职工师德师风违规行为
(一)严格查处我校教职工损害党中央权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严格查处我校教职工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利益、人民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教师形象和学校声誉,危害国家安全、违反法律法规及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过失或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或工作秘密的言行。
(三)严格查处我校教职工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传播邪教和宣传封建迷信等言行。
(四)严格查处我校教职工私自利用学校校舍、场地、教育教学设施、学生资源,暗示、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与有偿补课;私自为校外培训机构提供学校教育教学设施;私自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私自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提供学生信息,动员或变相动员学生参加校外办学机构的补习或为其提供生源;私自推荐教辅资料,以及暗示、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购买教辅材料等违规从教行为。
(五)严格查处我校教职工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伪造学术经历等学术不端行为。
(六)严格查处我校教职工在招生、就业、考试、推优、助学助困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中饱私囊等行为。
(七)严格查处我校教职工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存在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等侵害行为。
(八)严格查处我校教职工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的行为。
(九)严格查处我校教职工在工作时间从事炒股、经营微商、网上购物、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事务的行为。
(十)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四、规范教职工兼职兼课行为
学校支持教职工参加能扩大学校学术声誉及社会影响的公益性、学术性兼职活动,主要包括兼任政府参事,省(市)级及以上学术类机构的成员,对外学术讲座等;鼓励专职科研岗人员从事公益性兼职,包括参与政策咨询、扶贫济困、科普、法律援助和学术组织活动,专职科研人员兼职行为不得泄露学校技术秘密,损害或侵占学校合法权益,违反承担的社会责任;鼓励教职工利用网络平台等多种媒介,推动精品教材和课程等优质教学资源的社会共享,授课教师按照市场机制取得报酬。以上类型校外兼职兼课均需要办理审批手续,由兼职兼课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学院(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分管领导审核,审批材料送人事处备案。中层领导干部校外兼职兼课由组织部负责审批。校级领导干部的兼职兼课按上级规定办理。
五、强化措施,责任追究
(一)各学院院长(部门)负责人要与学校签订《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院系(部门)师德师风承诺书》,教师要与学院签订《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师德师风个人承诺书》并存入个人师德档案。
(二)各学院(部门)要设立举报邮箱,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投诉和举报。对有明确线索的投诉、举报,及时检查并公开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三)教职工师德师风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实行“一票否决”,同时记入教师个人师德档案。情节较轻的,取消其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等方面的资格;情节较重给予党纪行政处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报请省教委撤销其教师资格。
(四)若学院(部门)一学年内被查处二起及以上师德师风违规行为,学校将对学院、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学院、部门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取消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优资格;造成严重影响的,追责学院(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
六、总结评估,巩固提高
各学院(部门)要以问题为导向,持续发力,坚持“从严治教、廉洁从教”,把教职工师德师风违规行为的自查自纠专项治理行动作为学院、部门的重点工作之一,强化措施,常抓不懈,积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有效杜绝我校教职工师德师风违规行为的发生。
各学院(部门)要对本单位教职工师德师风违规情况进行总结评估,认真剖析典型案例,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不断巩固和扩大专项治理成果,建立健全工作长效机制。各学院、部门在2019年6月3 0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人事处、纪检监察室。
七、全面督查,有效监管
学校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务处、纪检监察室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通过明察暗访对全校教职工开展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及时深入了解教职工师德师风违规情况,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典型事件。逐步形成教育、预防和惩治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师德师风违规行为举报邮箱 ycyzrsc@163.com
师德师风违规行为举报电话 监察室89969906;
党委教师工作部89966211
附件:师德师风承诺书
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