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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4-10 00:00:00  发布人:zzrsc  浏览量:2871

各学院、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 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6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 知》(苏办发〔2018〕5号)和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95号)要求,为做好我校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才中、 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范围

学校在职教师(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验技术和教育管理研究人员。

二、按岗申报

(一)各学院要严格执行按岗申报、按岗评聘原则。

(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限在一线专职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职辅导员、学院学工干事、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副处级及以下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的教师申报。

三、评审程序

职称评审按个人申报、二级单位推荐、学校资格审查、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学科组评议、评审委员会评审六个阶段进行。

(一)个人申报

1.预报名

拟申报2019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人员填写《盐城幼专2019年度职称评审预报名表》于2019年4月12日前将预报名表提交给归属学院审核。

2.正式申报

各学院通知拟申报2019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人员按照《盐城幼专2019年度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材料填报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供参评材料。所有参评材料及表格于5月31日前提交至归属学院。提交材料时请携带所有材料原件进行核查。

3.个人申报有关注意事项

(1)个人申报材料的有效时间均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含),其后取得的学历证书、论文著作(版权页所载日期)、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19年度高级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

(2)教学工作量计算时间从2014年9月起,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

(3)综合部门兼职人员向业务归口的教学单位提出申请。

(二)二级单位推荐

1.成立二级单位职称评审推荐小组

二级单位职称评审推荐小组(以下简称二级单位推荐小组)组长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学院领导、高级职称代表、其他教师代表组成,一般为5-9名成员。二级单位应安排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职称评审工作联络员。

各二级单位请于4月19日前将二级单位推荐小组备案表(附件7)报送至人事处。

2.资格初审

二级单位推荐小组按照学校职称评审文件认真审查申报人参评材料,对申报人员参评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初审。

3.二级单位召开评议和推荐大会

二级单位召开评议和推荐大会,对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的师德师风、职业操守、从业行为、科研诚信等情况进行评议,提出推荐意见。申报人员应进行公开述职,学院教职工对申报人员进行无记名投票(投票人员不少于本学院教职工人数的2/3),按照本单位岗位数确定推荐参评人员名单(“同意推荐”的票数超过总票数的2/3(含2/3))。

4.二级单位公示

推荐参评人员的申报名单须在本单位网站及公示栏公示,申报材料须在指定地点公示,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二级学院填写《盐城幼专职称评审二级单位推荐意见表》,向人事处上报推荐参评人员名单和推荐意见。材料一旦提交,经二级单位公示后,不得增补。

(三)学校资格审查

复审工作由人事处及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复审结果报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审定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得参加当年职称评审。资格审查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四)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

学校人事处组织职称参评人员进行代表作鉴定,申报副高人员提供两篇代表作,申报正高人员提供三篇代表作。人事处汇总材料交外校专家对申报人提供的每篇(部)代表作评价。“专家鉴定结论意见”为两个“已达到”或一个“已达到”一个“基本达到”方可继续参加学科组评议。

(五)学科组评议

职称领导小组制定评审方案,并按照申报人员的具体学科分组成立学科评议组同时抽取评委(每组各7人)。评审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各学科评议组评委会议,布置评审要求和评审标准以及评审通过率。

各学科评议组评审申报人员材料,组织参评人员面试答辩。根据材料情况和面试答辩情况跟票决出学科组拟推荐人员名单,报评审委员会。

(六)评委会评审

学校评审委员会按《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开展2019年度职称评审评委会评审工作。

四、政策要求

(一)推荐条件。

严格按照《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实验技术人员评价标准》、《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评价标准》和《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评价标准》开展推荐工作,各学院、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政策和条件。

(二)推荐程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个人申报、学院推荐、同行专家鉴定、校学科评议组评议、校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公示的程序。

(三)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 〔2016〕356号)的有关规定,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申报时可不提交相应材料。    

(四)关于同级转评

    1.非高校教师系列的教师高级职称在同级转评高校教师系列职称时代表著作也需送同行专家鉴定,正高3篇,副高2篇。    

    2.对于聘用在教师岗位、具有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同级转评为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后,方可申报本岗位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同级转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需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1年以上;晋升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 职务需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3年以上。

   3.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或专职辅导员岗,可直接按现聘岗位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或专职辅导员岗,须同级转评成与现聘岗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后,方可申报现岗位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位,可直接申报教育管理研究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专职辅导员岗,可直接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申报材料

(一)材料要求。

严格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未按要求提交的申报材料不作为评审依据。其中,《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论文论著代表作需提供原件外,其余材料均提供复印件。正高级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论著代表作不得超过10种,副高级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论著代表作不得超过8种。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教育管理人员独立起草的管理文件不得超过5种。

(二)材料审核。

各学院要严把材料审核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规范齐全。由职称评审推荐小组对申报人员的参评材料进行初审,审核原件与复印件,由2名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签署“与原件相符”的审核意见(其中1人为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并加盖学院公章。论文复印件需要在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签字盖章,课题需要在下文首页和名字出现的地方、以及立项书和结项书签字盖章;其他参评材料均需在首页签字盖章。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申报人3年内不得申报,并根据有关规定对申报人和学院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三)材料报送。

各学院于5月30日前将通过初审的评审材料报校人事处406室。

六、其他

1.凡申报高校教师(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2.“双肩挑”人员申报教师职务,教学工作量和专业实践要求不低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管理研究成果不超过总要求的三分之一。

3.教师任现职以来参加培训进修、在职攻读学位的,任现职期间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规定教学工作量的70%。

4.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的计算应扣除全脱产学习时间。

5.申报之日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之日以2019年5月30日为准。

6.评审费。高校教师及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标准,按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副高每份材料 400元、中级每份材料 400元。

7.学校职称评审工作联络员请加入盐城幼专职称评审QQ群:645081281         联系电话:89960079。

 

 

 

附件:2019职称材料包

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95号)-JSYPDFTOWORD.docx

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9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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