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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 工作职责

1.协助有关部门贯彻落中央及学校党委关于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服务的决策和部署,做好全校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断提升学校教师思想政治素质,提高学校管理服务教师工作水平。

2.协助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开展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建立健全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协助宣传部门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先进人物评选、师德典型宣传等活动。

3.牵头负责对新入职教师的思想政治、品德学风的综合考察和把关,协助开展新入职教师的入职教育、校史校情教育、国情教育等。

4.负责开展教师的思想政治、品德学风评价,建立健全教师思想政治表现考察制度,做好教师思想政治教育领域的课题申报、职称评审、岗位评聘、考核评价、职务(级)晋升等工作。

5.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高校人事及教师发展工作的各项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学校人事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6.根据高校人事制度改革及学校发展规划的要求,制定和调控全校各类人员的岗位设置和用人计划,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7.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需要,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人事工作年度计划,经学校审定后组织实施。

8.监督检查各部门岗位职责、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教职工的奖惩和请销假管理。

9.负责全员聘用工作,并做好缓聘、待聘、拒聘人员的协调和管理。

10.负责教职工年终考核及结果上报备案等相关工作。

11.负责教职工工资福利和校内各种津贴、奖金及住房公积金的审核、发放和调整工作。负责各类怃恤、补助金的发放工作。

12.负责教职工人事调配,办理教职工调入、调出、退休、辞退、辞职等相关手续。

13.负责校级以上评优、高层次人才申报等工作的组织评选和推荐。

14.负责各类人员的国内培训、进修、访问等工作。负责出国进修人员的选拔、推荐和审查工作,并协同外事办公室做好报批等相关工作。

15.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和聘任等相关工作。

16.负责技术工人技术等级的培训、考核工作,负责技师、高级技师的考核、聘任与管理工作。

17.负责人事档案的管理和建设工作。

18.负责开具在职、收入等证明材料。

19.负责合同制职工的合同签订、履行、归档等工作,做好该类人员的考核和管理等工作。

20.负责办理在编人员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编外人员社会保险的参保、调整以及享受待遇等相关事项。

21.负责临时聘用编外教师的计划审批与管理工作

22.负责劳动执法检查,劳动用工年检工作。

23.处理有关人事方面的来信来访、外调、函调的接待回复工作。

24.根据上级部门和校党委要求做好人事和教师发展相关工作。